廳頭〔2024〕126號
為貫徹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聚焦住宅工程品質提升,建立全生命周期質量常見問題治理體系,建設人民滿意的“好房子”,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源頭治理
(一)完善市場監管機制。一是深化招投標“評定分離”改革。壓實招標人首要責任,推進“最低價中標”向“優質優價中標”轉變,積極引導招標人擇優確定中標人,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二是規范發承包制度。打擊以直接發包樁基、防水、精裝修等專業工程的名義肢解發包的行為。三是強化合同履約管理。推行過程結算,重點加強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等涉及合同實質性內容的監管,嚴厲打擊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和造價的行為,健全以質量為核心的市場監管機制。
(二)保證設計深度。一是嚴格設計標準。設計單位應根據建筑工程設計使用年限、環境類別、使用功能等因素,嚴格按照有關技術標準進行住宅隔聲、防滲漏、防開裂、外墻保溫設計。其中住宅防水設計工作年限室內應不低于25年、屋面不低于20年,地下室不低于建筑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結構設計中對混凝土有特殊要求的應予以明確;建筑施工圖總說明中應單設質量常見問題防控專篇,明確質量常見問題易發多發部位的細部構造、節點做法,設計深度應滿足施工要求。二是嚴格施工圖審查。嚴格落實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法定審查內容報審制度,嚴禁以“限額設計”“優化設計”名義變相降低質量標準。將質量常見問題防控要求納入施工圖審查范圍,對未按規定編制防控設計專章、設計深度不夠、節點做法不細、標準引用不明的,圖審機構應要求建設單位補充完善并重新審查,達不到要求的,不予通過審查。三是嚴管設計變更。重大設計變更由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原圖審機構審查合格方可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優化設計”“創新工藝”等名義,隨意變更設計或調整施工方案。
(三)保障合理工期。建設單位應當科學合理確定工程建設工期,并將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為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施工合同中應明確住宅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裝飾裝修分部工程等節點工期和總工期,其中現澆混凝土主體結構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規范標準要求,每層樓施工間隔不宜少于7天,嚴禁少于5天。因不可抗力以及重大活動保障等原因停工的,應給予合理的工期補償。施工工期確定后,建設單位不得隨意壓縮調整,確需調整的,需組織專家論證,壓縮幅度不得超過合同總工期的15%,且建設單位應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調整工期涉及增加費用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保障。
(四)優化商品房預售制度。房屋預售審批時,應將建設單位的質量信譽作為重要指標。對因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質量事故或重大質量問題被責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應暫停其項目預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待批準復工后方可恢復。
二、強化現場管控
(一)明確治理工作責任、目標、要求。建設單位作為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率先履行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工作職責,并督促工程項目其他參建單位和人員落實各自責任,要實現責任到崗、到人。要堅持以人為本,突出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工作重點,準確把握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產生的根源,堅持市場與現場聯動、技術與管理并重、質量行為與工程實體質量齊抓,嚴格質量責任落實。
(二)突出治理工作重點。各新建、在建住宅工程項目要結合工程實際,編制《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工作方案》,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后實施。當前治理工作重點要聚焦隔聲效果差、房屋開裂、房屋滲漏、外墻保溫等4大類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以清單、條目式提出防治工作重點。利用好《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手冊》,逐項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實施,適時優化調整,切實推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治理工作調度。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是一項持續時間長、涉及范圍廣、推進難度大的工作任務。各新建、在建住宅工程項目要按照省住建廳關于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的工作部署,通過質量會議、監理例會等方式,定期、不定期開展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工作調度,評估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和實施成效,及時發現、解決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同時留存相應工作記錄。
三、強化管理監督
(一)開展宣貫培訓。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工作是省住建廳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各地要將此作為重點工作任務抓實、抓好。要廣泛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工作宣傳,通過有關新聞媒體、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宣貫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工作的要求,營造企業重視、行業推動、群眾受益、社會關注的良好氛圍。要積極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知識培訓,促進提升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和人員,尤其是施工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和作業人員的操作水平。
(二)加強監督檢查。將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工作納入省、市、縣三級質量督查、巡查、飛行檢查,檢查評價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工作責任落實情況和實體質量情況,同時檢查評價住建主管部門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和實施成效。對檢查發現不認真落實省廳工作要求,住宅工程隔聲效果差、房屋開裂、房屋滲漏、外墻保溫問題突出的住宅工程項目,應加大質量檢查頻次和力度,督促責任單位整改,依法追究責任,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強化監督激勵。開展“工地開放日”活動,探索“先驗房后收房”制度,增進住宅工程質量社會監督。推動優質優價管理舉措落實見效,獎勵工程質量創優企業,激發其后續創優源動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質量創優氛圍。認真落實《湖北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對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工作開展積極、工作成效顯著的工程項目參建單位,給予信用評價加分;對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突出的,給予信用評價扣分。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月17日